关于开展全市“金龙杯”优质工程申报和预申报的通知
常建协(2013) 号
各辖市(区)建筑(行)业协会、有关专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鼓励企业增强工程质量创优意识,强化工程质量创优过程监督,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优质工程创建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2〕155号)精神,经市城乡建设局同意,决定开展全市“金龙杯”优质工程奖申报和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市“金龙杯”优质工程奖申报:
(一)申报范围
2012年9月30日以前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已投入使用、符合《常州市“金龙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规定的质量、规模、年限和基本建设程序等条件的工程。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2012年度常州市“金龙杯”优质工程奖应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并附相关材料(见附件2)。该工程的参建单位、监理单位须单独填写申报表,与总承包单位相关材料一并申报。
2、申报工程不符合条件、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申报资料隐瞒质量、安全事故、申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事件被限止市场准入未解禁的,取消申报资格。
3、全国及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4、2012年度常州市“金龙杯”优质工程奖申报材料报送途径:市区项目直接报送本会秘书处。辖市区项目须经所在地协会初审、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填写《常州市“金龙杯”优质工程奖申报受理汇总表》(见附件3)后报送本会秘书处。
(三)申报名额
根据常建〔2011〕199号文件,全市“金龙杯”优质工程奖项目数量原则控制在80项左右,申报数量可适当增加20%。具体名额分配为:市区40项,金坛、溧阳各为7项,武进区为14项、新北区为12项。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10日。
二、自本通知颁发之日起,所有新开工和在建项目实行“金龙杯”优质工程奖预申报制度。凡未预申报的项目,不得参与评审。
(一)预申报对象
凡在本市范围内新开工和在建工程拟争创市“金龙杯”优质工程奖及以上奖项的项目。
(二)预申报办法及要求:
1、新开工项目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一周内由承建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建筑行业协会预申报;
2、在建项目在2013年4月30日前由承建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建筑行业协会预申报;
3、市区项目由承建单位直接向市建筑行业协会预申报,各辖市区项目,由各地建筑协会每月向市建筑行业协会报送;
4、市建筑行业协会每季度汇总、分类报送市城乡建设局备案。
(三)预申报材料
填写《常州市“金龙杯”优质工程奖预申报表》(见附件4)并提供相关附件资料。
预申报附件资料包括:
1.创优专项实施方案(企业工程创优计划管理和目标考核的有关规章制度;施工过程控制措施、计划、方案);
2.中标通知书;
3.施工合同;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预申报项目的创优过程中应主动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的检查和指导。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盛莱山 宋芝芬
咨询电话:86603345
地址:常州市杨柳巷26号205室
电子邮箱: 305099831@qq.com
常州市建筑行业协会
二Ο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1.2012年度常州市“金龙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2.申报2012年度常州市“金龙杯”优质工程奖资料要求
3.常州市“金龙杯”优质工程奖申报受理汇总表
4.常州市“金龙杯”优质工程奖预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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