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建设专业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常州市2010年职称工作要点》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作为我市建筑业企业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和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市建筑业企业从事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技术员等专业技术岗位的从业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五条 学历、资历要求
申报建设专业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工程师职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非建筑类专业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建筑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2)非建筑类专业大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建筑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3)建筑类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建筑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4)非建筑类专业中专毕业或高中毕业后从事建筑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8年;
(5)1970年12月31日前出生,从事建筑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
第六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参加市人社局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的专业理论培训并取得《专业理论考核合格证》。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七条 经历能力要求
从事建筑工程(结构、装饰装潢、园林绿化、城市道路与桥梁、给水排水、供热通风与空调、城市燃气、电气、照明、机电安装、楼宇智能化、市政工程)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其工作经历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或技术负责人承担并完成过一项二级工程(中型工程)项目的施工。
(2)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过2项三级工程或1项三级工程3项四级工程项目的施工。
(3) 作为项目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管理的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等,下同)参与过本专业2项二级工程项目或4项三级工程项目的施工。
(4)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承担过10000平方米以上1项或2项造价为1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施工。
(5)作为项目相关人员参与过本专业3项5000平方米以上或200万元以上项目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施工。
(6)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负责1项200万元以上、2项100万元以上照明工程项目的施工。
(7)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2项100万以上的机电安装项目或作为项目相关参与人参与过5项100万以上机电安装项目的施工,作为技术负责人或相关参与人完成8台以上的电梯安装项目。
(8)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
(9)参加并完成过市(区)级科研项目,其研究成果通过评审鉴定。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1、县级以上科研项目、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该项研究报告的主要撰写人。
2、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的工程项目获得县级以上优质工程奖或市(厅)级优质结构工程奖1项。作为项目相关人员获得1项市(厅)级以上优质工程奖或2项市(厅)优质结构工程奖(县级优质工程奖)。
3、从事安全生产工作获市(厅)级以上文明工地的主要完成人员。
4、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并取得1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其成果经市(区)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5、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担任过市(厅)级以上新技术推广示范工程的技术负责人。
6、解决建设工程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2项,成效显著(3名同行专家证明或经市(区)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或获得市(厅)级QC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7、市(厅)级以上工法的主要完成人。
8、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且已实施并取得效益。
9、县级以上优秀项目经理。
10、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承担过10000平方米以上1项或2项造价为1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并通过鉴定或验收。
11、作为项目相关人员参与过本专业3项5000平方米以上或200万元以上项目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并通过鉴定或验收。
12、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负责一项200万元以上、二项80万元以上的照明工程项目通过鉴定或验收。
13、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2项100万以上的机电安装项目或作为项目相关参与人参与过5项100万以上机电安装项目的施工,作为技术负责人或相关参与人完成8台以上的电梯安装项目并通过鉴定或验收。
第九条 专业文章要求
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解决较复杂的技术、施工问题而撰写的技术总结或技术分析报告1篇以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在本条件中获奖的确认,个人获奖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集体获奖项目,除提供该项目奖励证书外,还应出具该申报人在该项目中所起作用的佐证材料。
第十一条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现职称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职称评审前一个月。
第十二条 本条件由常州市职称办负责解释。
附表1:
工程项目等级分类表
一、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
工程等级
类型 特征 |
特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一
般
公
共
建
筑 |
单体建筑
面积 |
8万平方米以上 |
2万平方米以上至8万平方米 |
5千平方米以上至2万平方米 |
5千平方米以下 |
立项投资 |
2亿元以上 |
4千万元以上
至2亿元 |
1千万元以上
至4千万元 |
1千万元以上 |
建筑高度 |
100米以上 |
50米以上
至100米 |
24米以上
至50米 |
24米及以下(其中砌体建筑不得超过抗震规范高度限值要求) |
住宅、
宿舍 |
层数 |
|
20层以上 |
12层以上至20层 |
12米及以下(其中砌体建筑不得超过抗震规范高度限值要求) |
住宅小区
工厂生活区 |
总建筑面积 |
|
10万平方米以上 |
10万平方米
及以下 |
|
地下
工程 |
地下空间
(总建筑面积) |
5万平方米以上 |
1万平方米以上
至5万平方米 |
1万平方米以下 |
|
附建式人防
(防护等级) |
|
四级及以上 |
五级及以下 |
|
特
殊
公
共
建
筑 |
超限高层建筑
抗震要求 |
抗震设防区特殊超限高层建筑 |
抗震设防区建筑高度100米及以下的一般超限高层建筑 |
|
|
技术复杂、有声、光、热、振动、视线等特殊要求 |
技术特别复杂 |
技术比较复杂 |
|
|
重要性 |
国家级经济、文化、历史、涉外等重点工程项目 |
省级经济、文化、历史、涉外
等重点工程项目 |
|
|
注:1、符合某工程等级特征之一的项目即可确认为该工程等级项目;
2、勘察甲、乙、丙级相当于一、二、三级工程。
二、工业建筑工程等级分类表
类型 |
特征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单层工业厂房和仓库 |
吊车吨位 |
>30吨 |
10-30吨 |
≤10吨 |
跨度 |
>30米 |
24-30米 |
≤24米 |
多层工业厂房和仓库 |
层数 |
>6层 |
6层以下 |
3层及以下(楼盖无动荷载) |
跨度 |
>12米 |
6-12米 |
≤6米 |
以上摘自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号)
三、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序号 |
建设项目 |
计算(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备注 |
1 |
给水工程 |
万吨/日 |
≥20 |
5—20 |
≤5 |
|
2 |
排水工程 |
万吨/日 |
≥10 |
4—10 |
≤4 |
|
3 |
燃气工程 |
|
|
|
|
|
|
管道燃气(包括
气源厂) |
万立方米/日 |
≥30 |
10-30 |
≤10 |
|
|
液化气 |
万吨/年 |
≥3 |
0.5—3 |
≤0.5 |
|
|
热力工程 |
万平方米 |
≥500 |
150-500 |
<150 |
|
4 |
道路工程 |
万平方米 |
≥10 |
4—10 |
≤4 |
|
5 |
隧道工程 |
米 |
≥1000 |
250—1000 |
≤250 |
|
|
桥梁工程 |
米 |
≥100 |
30-100 |
≤30 |
多孔跨径 |
|
|
米 |
≥40 |
30—40 |
≤30 |
单孔跨径 |
8 |
风景园林工程 |
万元 |
>1000 |
100—1000 |
≤100 |
|
|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 |
吨/日 |
≥300 |
100—300 |
≤100 |
|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 |
吨/日 |
≥800 |
300—800 |
≤300 |
|
|
堆肥工程 |
吨/日 |
≥300 |
100—300 |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