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专业技术资格初定指南
一、申报条件
各级各类学校取得国民教育序列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定年限、考核合格的人员。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可直接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就读硕士研究生前已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已有两年以上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可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确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确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5)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确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以上条件满足后还须符合《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和考核办法》要求,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每天折6学时),其中每公共科目不少于4天或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8天或48学时。详见:《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和考核办法》、《关于印发《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二、材料要求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网上下载,规格A4,除见习期工作小结可打印外其他一律用钢笔书写,“所在部门考核鉴定意见”栏要对申报人做较全面的鉴定,不能简单用“同意”二字;
2、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办理证书用);
4、《公共科目合格证》和《继续教育证书》
三、报送程序
单位或申报人员可根据申报专业报送到各专业受理点或单位所在地人事局职称部门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硕士和博士毕业生可直接报送市职称办(市政府1号楼B座814室,电话:0519-85681918)
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单 位
姓 名
拟聘职务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制
江苏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翻印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供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见习期满初次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使用。2~4页由本人填写,第5页由人事组织部门填写。填写内容应经人事组织部门审核认可。
2、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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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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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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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片 |
出 生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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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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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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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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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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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高 学 历 |
毕(肄、结)业 时 间 |
学 校 |
专 业 |
学 制 |
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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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语 程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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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学术团
体及社会兼
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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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学 习 经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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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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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习 期 工 作 情 况
起止时间 |
工作部门及岗位 |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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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工 作 成 绩 及 奖 惩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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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习 期 工 作 小 结
年 月 日 |
所在部门考核鉴定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呈报单位考核审查意见 |
技术负责人: 公 章
人事负责人: 年 月 日 |
单 位 聘 任 意 见 |
公 章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职 称 部 门 意 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