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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3.0版)

附件

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3.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加强对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行为的联动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建设环境。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建筑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117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是对建筑业企业信用情况实行量化计分,即在考核时段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标准、规范对企业建筑市场行为(承接工程数量、社会和行业奖惩、投标活动、合同履约、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档案管理等)、施工现场行为(包括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农民工管理等)进行量化考核后,建筑业企业获得的信用考核得分。

第三条  凡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的本地(以下简称市内)及外地进常(以下简称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以市场信用建设为主导,以政府监督管理为主要手段,以工程项目为载体,实行政府推动、权威发布、信息共享、统一标准、合理奖惩、社会监督的运作方式。

第五条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管理工作。

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建管处)具体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信息的收集、认定、录入和结果公布等工作。

受市城乡建设局委托的建筑业管理、招投标监管、造价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档案管理、行政执法等单位和溧阳市、金坛市、武进区、新北区、戚墅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考核信息采集单位。

第六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管理的电子管理平台为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纸质管理平台为《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建筑业企业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向市建管处申领企业加密锁,登录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凭原件到市建管处核对后,建立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取得初始信用分。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第七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得分由基本信用考核、综合考核、日常考核等三部分组成。

第八条  基本信用是在考核时段内,根据企业在建设活动中的基本信息、奖励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满分为50分。

《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具体详见附件一。

第九条  综合考核是指在全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中,对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和现场行为及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等综合量化考核以及综合考核中的通报表扬、批评,满分为50分。

《建筑业企业建筑市场综合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具体详见附件二。

第十条  日常考核是指对建筑业企业在建筑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进行的量化扣分,日常考核扣分不保底。

《建筑业企业日常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具体详见附件三。

第三章 考核录入和结果公布

第十一条  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考核的内容由企业将本企业基本信息、奖惩情况自行录入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保持及时更新,同时向市建管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

若建筑业企业的各类受惩信息不能自行录入的,由工程所在地的信用信息采集单位负责录入。

第十二条  信用信息采集单位应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日常监督管理和各项检查、巡查、抽查制度,完善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及时准确地采集记录各项日常考核信息。

第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市建管处每月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确认、生成企业信用分值。

每年6月及12月底公布综合考核得分,综合考核包括基本信用考核、综合大检查和日常考核;

其他月份月底公布动态考核得分,动态考核只在前次考核的基础上增加当月日常考核内容,基本信用考核分值调整将在6月或12月综合考核中计取。

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戚墅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建筑业管理处每月20号停止采集信用考核信息,如有新信息则转入下一个考核时段。

第十四条 本地新办建筑业企业和新进我市外地建筑业企业初始信用考核得分为在我市施工的同序列、同类别、同等级建筑业企业6月(或12月)公布的信用考核得分之平均分。

本地或外地无信用考核得分的建筑业企业,其信用考核得分为本地或外地建筑业企业同序列、同类别、同等级建筑业企业6月(或12月)公布的在建项目综合考核得分之平均分。

在常连续二年无新承接工程且无在建工程的外地进市建筑业企业其信用得分,按新进我市外地建筑业企业的规定执行。

以上建筑业企业(含多项增项资质)在考核时段内,只能申请一个信用考核得分。

第十五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分自公布之日起至下次公布之日前有效,并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  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结果确认、生成后,参加信用考核的建筑业企业可运用加密锁登录查询。

第十七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分作为本考核时段内建筑施工招投标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中该企业的信用因素依据。

第十八条  以总承包资质为主项的建筑业企业,其增项的专业承包资质信用考核得分为本企业信用考核分乘0.90得分。建筑业企业总承包资质主项与增项专业承包资质为同类别的除外。

专业承包资质为主项的建筑业企业,其增项专业承包资质信用考核得分为本企业信用考核分乘0.95

第十九条  建筑业企业全年信用考核结果作为对企业差别化监管的依据。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的录入应保证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二十一条  信用考核信息采集单位应加强建筑业企业日常考核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全面、行为定性准确、及时监督检查,引导建筑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详见附件四。

第二十二条  建立信用考核管理考评、奖罚机制。

市城乡建设局将对各信用考核信息采集单位的表现进行考评,并建立考评结果通报制度。

对在信用信息收集、审核、上报、评价、公布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相关人员和单位,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徇私舞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对信用分值有异议或信用信息采集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办法的,可以按规定向市城乡建设局反映、投诉 、举报。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2.建筑业企业建筑市场综合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3.建筑业企业日常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4建筑业企业日常考核工作程序

 

附件1

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一、企业基本分22分,其中:凡具有有效《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业企业即得企业为22分。

二、具备以下条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得分。

(一)承接工程得分。建筑业企业在《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中登录的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经合同备案的工程项目数12个及以上得8分、11个项目得7分、10个项目的6分,8-9个项目得5分、6-7个项目得4分、4-5个项目得3分,2-3个项目得2分,1个项目得1分,没有项目为零分,有效期24个月。

(二)工程质量表彰及其他各类通报表扬和奖励得分。同一企业、同一工程项目、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荣誉,按最高级别得分,不作累计得分。

1.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含国优工程、科技奖、鲁班奖)。每一次得3分,满分为3分。有效期36个月。

2.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彰的(含专业类奖项)。在我省建筑活动中,获得江苏省人民政府表彰(含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每一次得2.5分,满分为7分。有效期24个月。

3.获得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彰的(含专业类奖项)。在我市建筑活动中,获得常州市人民政府表彰(含金龙杯优质工程奖)的。每一次得2分,满分为6分。有效期12个月。

4.在我市建筑活动中,获得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含专业类奖项)、辖市(区)人民政府表彰的,每一次得1分。获得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每一次得0.5分,满分为4分。有效期12个月。

5.专业承包企业为获奖工程的参建单位其业绩参照总承包企业考核分计入;在我市除文明工地外的获奖工程中,依法办理工程承发包手续但参建规模未达到参建单位资格的专业承包企业,其业绩按照总承包企业考核分的85%计入。


附件2

建筑业企业建筑市场综合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一、建筑业企业综合考核是指在全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中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建筑市场行为、项目管理、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生产状况等进行的量化考核。

二、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见用表之一~之六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一(工程概况)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筑总面积(平方米)

 

形象进度

 

结构类型

 

建筑层数(层)

 

工程投资金额(万元)

 

投资来源

 

各方主体和有关机构

各方主体和有关机构

   

单位名称

合同内容

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总包单位

 

 

 

施工分包单位

 

 

 

 

 

 

 

 

 

监理单位

 

 

 

检测机构

 

 

 

 

 

 

商品砼生产单位

 

 

 

预拌砂浆生产单位

 

 

 

施工图审查机构

 

 

 

  

 

填表单位签字:

检查人签字: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二 (建设程序情况)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建设单位(100分)

序号

检查项目

评分

标准

标准语言

扣分

得分

扣分原因

1

施工许可证(20分)

是否有施工许可证

无证施工扣20

无施工许可证。

 

 

 

2

招标情况

10分)

招标内容是否与实际施工情况一致

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0

招标内容与实际施工情况不一致

 

 

 

3

施工合同备案

10分)

是否备案

施工合同未经招投标

监管部门备案。

 

 

 

4

监理合同备案

10分)

是否备案

监理合同未经招投标

监管部门备案。

 

 

 

5

档案报建

10分)

项目开工前是否与城建档案馆签订报送责任书

未与城建档案馆签订报送责任书。

 

 

 

6

档案积累(10

纸质、电子和声像档案

按要求积累

未按要求积累声像档案

 

 

 

7

资金支付情况

20分)

是否按见证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查支付凭证)。

不符合依据情节扣10-20

未按经过备案的施工合同约定

支付工程款。

 

 

 

8

其他(10

违法发包

存在

10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人签字

 得失分情况

 

 

 

检查需准备资料: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书、施工总包及分包合同、监理合同、档案报建等手续。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三(项目综合情况)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100分)

序号

检查项目

评分标准

扣分

情况

得分

情况

扣分

原因

1

企业管理(8分)

《信用管理手册》使用(8分)

总、分包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 《信用管理手册》

一项不符合扣3分,最多扣8

 

 

 

2

项目经理(15 )

项目经理是否在岗并使用考勤手机(15分)

不在岗扣15分、

未使用考勤机扣5

 

 

 

3

项目部

管理

25分)

管理制度建设

15分)

常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台账(一)使用情况,项目部组织机构网络建立情况;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主要管理制度上墙情况,工程档案管理人员是否参加档案管理培训,档案存放是否安全。

未使用台账扣5分,

使用不规范扣2

 

 

 

组织机构未建立扣2分,

不健全扣1

 

 

 

管理制度未建立扣3分,不健全扣2分。

 

 

 

主要管理制度未上墙扣3

 

 

 

档案人员未培训扣1

 

 

 

档案无存放地扣1

 

 

 

九牌一图”(10)

是否在醒目位置悬挂公示

漏一项扣2分,最多扣10

 

 

 

4

总分包

管理

30分)

发包管理(10分)

总包单位是否具备

发包资格。

不具备发包资格扣10

 

 

 

 

 

 

资质管理(10分)

分包单位是否具备

相应资质(7分)

无资质扣7

 

 

 

总包单位是否对其分包单位资质进行核查,并报建设、监理审批。(3分)

未报审批扣3

 

 

 

合同管理(10分)

分包合同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

一项未备案扣5分,最多扣10

 

 

 

5

农民工

管理

22分)

农民工投诉处理网络建设(3分)

项目部建立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网络情况

网络未建立扣3分,不健全扣2分。

 

 

 

农民工工资管理

10分)

是否按使用常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台账(二)或《计酬手册》(4分)

未使用扣4分,不规范扣2

 

 

 

是否按规定将农民工考勤表、工资支付表、农民工花名册等进行存档(6分)

未存档或存档虚假扣6分,存档不全扣4分。

 

 

 

农民工业余学校设置情况(3分)

按有关要求设置农民工业余学校(8000平方米500万元造价必须设置)

未设置扣3分,已设置不达标扣2

 

 

 

农民工业余学校台账

未建立扣2分,不健全扣1

 

 

 

工资投诉(6分)

检查时段,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产生集访

产生10人及以上集访扣6分,5-10人集访扣4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得分扣分情况

 

 

 

注:九牌一图包括:工程概况,项目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农民工权益告知,农民工投诉,建筑节能,安全应急预案,施工平面布置图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三(分包工程)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100分)  防水    装饰装修   幕墙   安装  钢结构  桩基  弱电 

保温    其他       劳务

分包单位

 

分包

内容

 

 

序号

检查项目

及分值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得分

扣分原因

1

企业管理

15分)

分包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具备信用手册

承包方无资质扣15分,无信用手册后10分。

 

 

 

2

合同管理

15分)

施工合同是否按规定签订备案(15分)

未按规定签订扣15

 

 

 

未备案扣10

 

 

3

管理网络

15分)

是否建立管理网络

并报总包备案

未建立扣15分,不健全8

 

 

 

4

农民工投诉

处理网络

15分)

是否建立投诉处理网络

并报总包备案

未建立扣11分,不健全5

 

 

 

5

农民工投诉

20分)

检查期间因分包项目引起的农民工工资集访(20分)

产生10人及以上集访扣20分,5-10人集访扣10

 

 

 

6

项目经理

20分)

分包项目经理专业、等级是否与承接内容相适应(10分)

专业、等级不适应。扣10分,

 

 

 

是否在岗并使用考勤手机

10分)

不在岗扣10分,未使用考勤手机扣5

 

 

 

7

农民工管理(20分)

是否按规定将农民工考勤表、工资支付表、农民工花名册等进行存档(20分)

未存档或存档虚假扣20分,存档不全扣10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得分扣分情况

 

 

 

注:专业分包企业第7项不考核,劳务企业第6项不考核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四工程质量一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建设单位 100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得分

扣分原因

1

设计变更

20分)

建设单位执行重大变更审批程序情况

20分)

有重大设计变更未经施工图审查通过的,扣20

 

 

 

设计变更手续不规范一处扣5

 

2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20分)

建设单位执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的任务书、方案和施工措施情况

20分)

建设单位未下达任务书至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各扣10

 

 

 

方案及施工措施每缺一项扣5

 

3

原材料

30分)

建设单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情况

15分)

违反规定,明示或暗示有关单位采购使用不符合设计、标准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或设备的,每发现一处扣5

 

 

 

建设单位按设计文件要求采用预拌砼、预拌砂浆的情况

15分)

预拌砼、砂浆合同未备案扣5

 

未按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扣10

 

4

建筑节能

30分)

建设单位贯彻执行《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情况

30分)

是否按设计文件要求使用节能材料,未使用,每发现一处扣5

 

 

 

门窗是否符合设计节能要求,不符合一处扣5

 

外遮阳是否按设计文件要求设置,不符合一处扣5

 

12层以下住宅是否按设计文件要求使用太阳能热水器,不符合扣5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四工程质量二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100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得分

扣分原因

1

 

质量行为

20分)

 

质量责任制履行情况,质量员配备及到岗情况(5分)

缺一项(人)扣2

 

 

 

总分包管理资料及措施(5分)

缺一项扣2

 

配备设计文件、规范、图集情况;设计审图、设计变更文件手续是否符合相关规定(5分)

缺一项扣2

 

图纸会审、方案制定审批情况(5分)

缺一项扣2

 

2

质保资料(25)

原材料进场验收资料完善、规范(5分)

缺一项扣2

 

 

 

工序资料同步、真实、规范、齐全

10分)

缺一项扣2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落实;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材料取样数量及检测规范

10分)

缺一项扣2

 

3

实物质量(45分)

抽查工程实体质量

45分)

违反强制性条文的一处扣5

 

 

 

违反强制性标准的一处扣2

 

 

观感质量较差的扣1—25

 

其它质量问题

1—5

 

4

创优治劣情况

10分)

根据创优申报落实专项施工方案及现场实施情况

10分)

未制定创优方案扣5

 

 

 

未按创优专项方案落实施工扣5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得分扣分情况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四(工程质量三)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工程实体抽测质量(100分)

 

单位名称

 

抽测地点

 

 

工程名称

 

抽测日期

 

 

抽测项目及

分值

部位

设计值

抽测数据

得分

扣分

原因

 

混凝土强度(30分)

 

 

 

 

 

 

 

 

 

 

 

 

 

 

 

 

 

 

 

 

 

 

 

 

 

 

 

 

轴线尺寸

10分)

 

 

 

 

 

 

 

 

 

 

 

 

 

 

 

 

 

 

 

 

 

 

 

 

 

 

楼层标高

10分)

 

 

 

 

 

 

 

 

 

 

 

 

 

 

 

 

 

 

 

 

 

 

 

 

 

 

现浇板厚度(10分)

 

 

 

 

 

 

 

 

 

 

 

 

 

 

 

 

 

 

 

 

 

 

 

 

 

 

重要构件几何尺寸

10分)

 

 

 

 

 

 

 

 

 

 

 

 

 

 

 

 

 

 

 

 

 

 

 

 

 

 

原材料抽检情况(30分)

 

 

 

 

 

 

总分

100分)

得分扣分情况

 

 

对工程实体质量抽测、检查意见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四(工程质量四 专业工程)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100分)   防水    装饰装修   幕墙   安装  钢结构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得分

扣分原因

1

质量行为

20分)

质量责任制履行的情况,质检员配备及到岗情况

5分)

缺一项(人)

2

 

 

 

与总包单位有配合管理制度及落实(5分)

缺一项扣2

 

设计审图、设计变更文件手续

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分)

缺一项扣2

 

检查图纸会审、方案制定审批

5分)

缺一项扣2

 

2

质保资料

25分)

原材料进场验收资料完善、规范

5分)

缺一项扣2

 

 

 

工序资料同步、真实、规范、齐全(10分)

缺一项扣2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落实;材料取样数量及检测规范(10分)

缺一项扣2

 

3

实物质量

45分)

 

抽查工程实体质量

45分)

违反强制性条文的一处扣5

 

 

 

违反强制性标准的一处扣2

 

观感质量较差的扣1—25

 

其它质量问题扣1—5

 

4

创优治劣情况

10分)

根据创优申报落实专项施工方案及现场实施情况

10分)

未制定创优方案扣5

 

 

 

未按创优专项方案落实施工扣5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得分扣分情况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一)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建设单位100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及扣分办法

扣分

得分

扣分原因

1

提供工程相关资料(10分)

未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地下管线等有关资料扣10分。

 

 

 

2

落实安全技术措施(15分)

未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强令施工单位赶工期现象的扣5分。

未采纳设计等单位提出的保证安全措施的意见及建议的扣5分。

有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行为的扣5分。

 

 

 

3

履行安全职责            20分)

未在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报告中签注意见并落实措施的扣10分;未组织签订施工单位之间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扣10分。

 

 

 

 

4

现场施工基本条件(15分)

三通一平等不符合施工条件扣15分。

 

 

 

5

文明城市长效管理            20分)

未按要求设置围挡扣10分;未按要求设置冲洗台扣10分;未按要求设置沉淀池、排水沟扣10分。

 

 

 

6

扬尘控制

20分)

文明施工及长效管理无相应措施扣10分;施工现场土方等进出场污染城市道路扣10分;施工场地土方裸露,未采取防尘措施扣10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人签字:                                    

得扣分情况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二)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100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及扣分办法

扣分

得分

扣分

原因

1

安全履责情况

20分)

项目经理(包括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不履行职责扣10分;

安全员(包括分包单位安全员)、机管员不履行职责扣10  分;

安全检查台帐不能如实反映现场真实情况扣5分。

 

 

 

2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10分)

未如实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司索信号工)名册扣10分。

 

 

 

3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10分)

公司与项目部未签订安全责任书扣5分;

未签订总分包安全生产协议的扣5分;

无安全生产目标扣5分。

 

 

 

4

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10分)

无教育培训计划扣5分;

发现未落实人员岗前培训教育扣5分。

 

 

 

5

安全防护用具(品)

10分)

未提供钢管、扣件、安全网等验收、检测及有效证书的,每项扣4分:使用不合格产品的扣5分。直至扣完10

 

 

 

6

安全技术交底

10分)

项目部未对班组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扣5分;班组未对成员落实安全技术交底的扣5分。

 

 

 

7

安全检查及整改情况

10分)

未定期或按要求开展安全检查的扣5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将隐患整改到位的扣5分。直至扣完10分。

 

 

 

8

机械设备检测、登记

10分)

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的扣5分;

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扣5分。

 

 

 

9

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

10分)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方案的扣5分,审批手续不规范的扣3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组织专家论证并按要求完善方案的扣10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得分扣分情况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三)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工程实体安全(100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及扣分办法

扣分

得分

扣分原因

1

安全防护

设施

20分)

脚手架、模板支架杆件或部件设置不齐全一处扣2分;杆件间距不符规定的扣4分;脚手架、模板支架基础处理不到位,存在不均匀沉降的扣4分;模板立柱未采取对接接长的扣4分;超过一定规模的模板支撑未使用可调支托的扣4分;基坑支护措施不落实每项扣2分;临边洞口防护未按规定设置的一处扣1分,人行通道无防护的扣4分;料台未按方案设置的每一处扣2分;存在其他隐患酌情扣分,直至扣完20分。

 

 

 

2

机械设备

使用管理

20分)

起重机械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扣10分;起重设备作业区内有其他设施而无防护措施的扣4分;未执行机械日常验收、保养制度的每台次扣2分;起重机械未规范使用吊索具的一处扣4分;附墙装置不按规定设置的扣4分;安全保护装置或部件失灵的一处扣4分;存在其他隐患酌情扣分,直至扣完20分。

 

 

 

3

安全用电

消防管理

20分)

外电防护措施不到位擅自施工的扣2分;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不到位的扣4分;电气元件不齐全一处扣1分;接零保护系统未形成的扣4分;保护零线未接到用电设备外壳每一处扣1分;导线随意拖地、架设在金属物上无瓷瓶绑扎的一处扣1分;施工现场无消防平面布置图的扣2分;防火重点部位消防措施不到位的一处扣2分;施工作业面无消防措施的扣3分;存在其他隐患酌情扣分,直至扣完20分。

 

 

 

4

环境保护

20分)

不落实门卫制度及责任人的扣3分;出入口未落实文明措施的扣3分;材料堆放无序的扣3分;噪音、扬尘等控制不力的扣3分;暴露土方未覆盖的扣2分;出现举报或投诉的扣10分;存在其他问题酌情扣分,直至扣完20分。

 

 

 

5

生活卫生

20分)

临设用房采光及通风条件差的扣3分;食堂无卫生许可证扣3分;无淋浴设施的扣3分;生活垃圾未入箱的一处扣3分;无季节性劳动防护措施的扣3分。被城市长效管理考评扣分的扣15分。存在其他问题酌情扣分,直至扣完20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得分

扣分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六(监理单位一)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建设单位(100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得分

扣分原因

1

建设管理

行为

项目开工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召开第一次施工现场工地会议。(10分)

未达到

10

 

 

 

2

应按经备案签证的监理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服务费用(提供支付凭证)。

30分)

未达到

30

 

 

 

3

不得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明示或暗示设计或施工单位变更或降低建筑节能要求。(20分)

未达到

20

 

 

 

4

不得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明示或暗示设计或施工单位变更或降低工程质量安全要求。(20分)

未达到

20

 

 

 

5

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20分)

未达到

20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得分扣分

情况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六(监理单位二)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和分值分配

扣分(对不符合规定的条款,扣除相应分值)

得分

扣分

原因

现场监理人员和监理机构管理(25分)

1.监理规划的编制、审核等均应符合监理规范规定,并严格执行(2分)。

 

 

 

2.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审核等应符合监理规范规定,并严格执行(2分)。

 

 

 

3.项目监理部的监理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应制成图牌上墙,内容完整(1分);办公环境整洁(1分)。

 

 

 

4.中标总监应按要求到岗(3分);变更时手续必须完整(1分)(无变更时总分为4分)。

 

 

 

5. 现场监理人员应按要求到岗(2分);人员变更时手续必须完整(1分)。

 

 

 

6.正确使用《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的有效版本(2分),监理资料真实、完整、准确(1分)。

 

 

 

7.监理日记记录的内容归类正确、完整、连续(1分);总监及时审阅和签名(1分)。

 

 

 

8.项目监理部应按监理规范的要求对分包单位资格进行审查(2分)。

 

 

 

9.按规定编制监理月报,内容齐全(3分)。

 

 

 

10.对建设、施工单位违规行为应提出监理书面意见,并按规定上报(2分)。

 

 

 

质量控制(35分)

1.应结合工程特点编制巡视、旁站和平行检查方案,并分别做好书面记录(2分)。

 

 

 

2.按规定时限对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完整的审核意见,并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执行(2分)。

 

 

 

3.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应按规定报验(1分);不得将不合格或未经复试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按合格同意使用(3分)。

 

 

 

4.严格执行检测见证取样制度,不得弄虚作假(2分)。

 

 

 

5.按规定参加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2分)。

 

 

 

6.对检验批(分项工程)的验收应按规范规定进行(3分)。

 

 

 

7.严格按规定进行工序把关,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2分)。

 

 

 

8.工程变更符合监理规范要求(2分);涉及重大设计变更内容的应督促审图(1分)。

 

 

 

9.现场工程质量状况与监理资料记录一致(3分);现场实体观感质量:优(8—12分),中(4—8分),差(0—4分)。

 

 

 

安全生产(35分)

1.按规定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并严格执行(3分)。

 

 

 

2.按规定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经过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2分)。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单独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分)。

 

 

 

4.按规定审核施工现场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和资格证(2分)。

 

 

 

5.按规定审查施工机械和设备的验收手续(2分)。

 

 

 

6.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2分);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2分);对施工企业拒不整改的,应按规定上报(3分)。

 

 

 

7.按规定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种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并有检查记录(2分)。

 

 

 

8.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与监理资料记录一致(3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优(8—12分),中(4—8分),差(0—4分)。

 

 

 

进度控制(2.5分)

1. 按规定审核施工阶段进度计划,对不符合总进度要求的,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2.5分)。

 

 

 

造价控制(2.5分)

1.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工程计量支付监管(2.5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扣分

情况

 

得分

情况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三、在建筑市场综合考核中,工程项目总得分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无专业分包工程的项目总得分=建设单位×15%+施工单位×40%+监理单位×20%+工程实体*25%

有专业分包工程的项目总得分=建设单位×15%+施工单位×30%+∑ (专业分包单位得分)×20%+监理单位×15%+工程实体×20%

四、在建筑市场综合考核中,无法综合考核的在建项目,按本次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的在建项目综合考核的项目平均分计算。

在建项目综合考核的项目平均分=所有检查项目的综合考核得分之和除以具备综合考核条件的项目个数之和。

五、在建筑市场综合考核中,建筑业企业的项目得分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无专业分包工程的总承包企业的项目得分=表三×30%+表四(二)×20%+表五(二)×20%+表四(三)×15%+表五(三)×15%

有专业分包工程的总承包建筑业企业的项目得分=表三×20%+表四()×15%+表五()×15%+表四()×15%+表五()×15%+∑(专业分包单位平均得分)×20%

专业分包建筑业企业的项目得分=表三(专业工程)×50%+表四(专业工程) ×50%

六、在建筑市场综合考核中,无法综合考核的在建项目的总承包企业的项目得分,按本次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在建项目综合考核的总承包企业的项目得分的平均分计算。

在建筑市场综合考核中,总承包企业的项目平均分=所有检查项目的综合考核建筑业企业的项目得分之和除以具备综合考核条件的项目个数之和。

在建筑市场综合考核中,无法综合考核的在建项目的专业分包企业的项目得分,按本次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的在建项目综合考核的专业分包企业的项目得分的平均分计算。

在建筑市场综合考核中,专业分包企业的的项目平均分=所有检查项目的综合考核专业项目得分之和除以具备综合考核条件的专业分包项目个数之和。

七、建筑业企业综合考核得分按该企业参加在建项目综合考核所有项目的平均得分45%计入。

八、在建筑市场综合考核中,被通报表扬的建筑业企业得2分,有效期为12个月。

九、在建筑市场综合考核中,工程项目或单项被通报表扬的,其所有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建筑业企业各得1被通报表扬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其所在企业得0.5分。有效期为一个考核时段。

十、在建筑市场综合考核中,被通报批评的企业扣2分,有效期12个月。

十一、在建筑市场综合考核中,工程项目或单项被通报批评的,其所有参建的建筑业企业各扣1被通报批评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其所在的企业扣0.5分。有效期为一个考核时段。

十二、建筑市场综合考核表扬数量原则控制在受考核企业的3%以内,项目控制在2%以内;个人控制在1%以内。


附件3

建筑业企业日常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一、具备以下条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扣分

(一)通报批评扣分

1.在建筑活动中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江苏省人民政府通报批评每一次扣3分。有效期24个月。

2.在建筑活动中受到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常州市人民政府通报批评每一次扣2分。

3.在建筑活动中受到常州市城乡建设局或其委托的管理监督部门、辖市(区)人民政府、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每一次扣1分。

4.在建筑活动中,因存在违规行为或施工现场存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部门诫勉谈话的,每一次扣诫勉谈话单位0.5分。有效期6个月。

5.在建筑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的,每次扣3分。

6、建筑活动违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部门文件、通知要求的,每一项次扣1

(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扣分。

1.建筑业企业所承建项目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每一起扣20分,有效期24个月。

2.建筑业企业所承建项目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每一起扣10分。

3.建筑业企业所承建项目发生一般质量安全事故,每一起扣3分,有效期3个月。

4.建筑业企业所承建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者谎报、拖延报告的,每一起扣5分。

(三)建筑业企业在建筑活动中,被纪委和司法部门认定有不良记录的,每一起扣3分。

建筑业企业在建筑活动中,被司法部门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每一起扣5分。

二、市场行为考核中发现以下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扣分

1.建筑业企业涂改、伪造、出借《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印章以及个人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授权证明材料的,每一起扣3分。

2.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和范围,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参加投标活动或承揽工程的,每一起扣3分。

3.建筑业企业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或与非法人主体签订施工合同即进行施工的,每一项扣3分。

4.施工合同(包括专业、劳务分包合同)未办理备案(见证)手续的,每一项扣1分。

5.施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包括劳务工资款)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的。每一起扣1分。

6.总承包单位将所承包的工程非法转包(如:同序列、同资质的单位)或者违法分包(如:分包单位不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每一项扣3分。

7.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专业资格和等级与承接工程不相适应的,每一项扣2分。

8.总承包企业未对工程的分包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核并报监理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的,每一项扣1分。

9.建筑业企业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扣1分。

10.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将分包工程发包给无信用管理手册的分包单位的,每一起扣1分。

11.建筑业企业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信用信息变更(资质等级及其内容变更,通信方式、人员变更)的,每一项次扣0.5分。

12.建筑业企业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建筑业统计月报、季报、年报等统计报表的,每一起扣0.5分。

13.建筑业企业未按规定办理或持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的,扣1分,未按规定使用该手册的,每一起扣0.5分。

14.建筑业企业未建立工程款(分包工程款)支付台账。扣0.3分。

15.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包括劳务工程款)的,每一起扣0.3

16.建筑业企业在施工现场未使用《常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台帐》的扣2分。未按规范使用的,每一项扣0.2

17.经查实,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与其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补充协议(即阴阳合同)的,扣1分。

18.建筑业企业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每一起扣2分。

19.农民工权益告知牌中,相关投诉电话未公布(或错误)的。每一项扣0.5分。

20.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企业未将劳务工程款支付给劳务企业的,或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班组长,未发放至农民工手中的。每一起扣1分。

21.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要求在工地现场设置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每一项工程扣0.5分(平行发包和专业分包的企业除外)。

22.因企业本身原因而发生10人以上农民工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的,每一起扣2分。

因企业本身原因而发生10人以上农民工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各级人民政府投诉的,每一起扣3分。

23.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本单位企业信息库中人员)。每一人扣0.2分。

24.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只与包工头签订劳务合同的,每一起扣1分。

25.施工项目发生农民工工资投诉时,项目部、公司不进行协调或协调不主动的,扣1分。

26.施工现场项目部主要管理制度未上墙。每一项扣0.2分。

27、施工单位工程纸质档案归档与工程形象进度不符的,扣1分。

28、施工单位工程现场档案存放不安全的,扣1分。

29、施工单位档案管理人员未参加上岗培训、无上岗证的,扣1分。

三、工程招投标活动考核中发现以下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扣分

1.在投标活动中,经查实存在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每一项分别扣5分,有效期12个月。

2.建筑业企业在投标活动中,发现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含电子文档)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含电子文档)错漏之处一致、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含电子文档)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含电子文档)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等,每一项分别扣3分。

3.建筑业企业在投标活动中,发现存在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购买招标文件或不递交投标文件的、放弃中标项目、中标后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签订合同时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项目中标后,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合同备案的、未按照规定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等,每一项分别扣1分。

4.建筑业企业在投标活动中,发现存在开标时主要人员迟到、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注册建造师未到场、有关人员未携带第二代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注册建造师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以及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等,按6个月计,上述行为累计满三次扣1分。

5.建筑业企业在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中弄虚作假,抬价压价的,每一项(次)扣1分。

四、主要责任人员到岗履责考核中发现以下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扣分

1.建筑业企业未按住建部规定,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定期带班检查,按月统计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的,每月扣0.5分。

2.建筑业企业未按住建部规定,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未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的,每次扣1分。

对于有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的企业集团,集团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3.建筑业企业未按住建部规定,中标的和专业承包合同中明确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在岗时间按月统计达不到80%的,每一次月扣2分。

4.现场项目部未按规定配备施工员、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机管员等管理人员,每一项目缺一项(员)扣0.2分。现场项目部虽按规定配备施工员、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机管员等管理人员,但未按规定上岗,每一项目缺一项(员)扣0.2分。

5.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按照规定实行持有效证件持证上岗的,每一项目缺一项(员)扣0.5分。

6.建筑业企业未按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人工工资单价的,扣1分,无本单位注册且资格证书有效的造价专业人员或造价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缺一员扣0.5分。

7.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使用非本企业(项目)执业人员的执业印章的,每一项(次)扣0.5分。

8.建筑业企业出借、借用外企业造价从业人员证章的,每一项(次)扣1分。

五、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考核中发现以下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扣分

1.建筑业企业未建立质保体系或质保体系不健全,未能有效落实质量责任,发现存在施工组织方案审批手续不完备(未经企业内部和监理单位审批)即进行施工、工序检验或隐蔽验收手续不完备即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每一项次扣1分;管理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管理责任不到位,资料与实物不同步弄虚作假的,每一项次扣0.5分。

2.施工现场发现存在未按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每一项次扣2分,设计变更手续不完善,每一项次扣1分。

3.施工现场发现存在按规定必须经现场见证取样检测合格方能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未进行检验,材料报验程序不符合要求,材料未按规定进行登记,每一项次扣1分。

4.施工现场发现存在未按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现场取样,送交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试块未按规定及时做销项处理,每一项次扣1分。

5.施工过程中有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每一项次扣2分,违反强制性标准的,每项扣1分。

6.施工过程中,对监理单位或质量监督机构发出的整改意见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回复的,每一次扣0.5分。

整改回复弄虚作假的,每一次扣1分。

7.施工过程中因存在严重质量隐患被责令局部停工的,每一次扣3分。

存在质量缺陷尚未整改的,每一项扣1份。

8.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或工程所在地的质量监督机构收到该工程质量投诉2次以上,经核查是施工单位质量问题的,扣2分。群体上访经核查是施工单位质量问题的扣3分。

六、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考核中发现以下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扣分。

1建筑业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未能有效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履行各级安全生产职责的,未能按规定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每一项(次)扣0.5分。

2.施工过程中有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每一项次扣1分。

3.施工现场发现建筑起重机械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即投入使用或已办理拆卸注销告知仍使用的,每一台次扣3分。

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未按规定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即从事安装、拆卸作业的,每一台次扣2分。

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在安装、拆卸(附着、加降节)作业前未按规定审批签发常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附着、加降节)作业单的,每台次扣1分。

施工现场发现建筑起重机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暂停使用的,每次扣3分。

4.施工过程中,对监理单位发出停工整改意见拒绝执行的,每次扣1分。安全监督机构发出的整改意见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每一次扣1分,整改回复弄虚作假的,每一次扣3分。

5.建筑业企业和施工现场项目部未实施有效安全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局部停工整改的,每一项每一次扣3分。

6.建筑业企业和施工现场项目部未按规定对所承接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交底和验收的,未有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的,每一次扣0.5分。

7.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设计不符合规定的,每一次扣1分。

8.施工现场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的,每一人次扣0.5分。

9.建筑业企业和施工现场项目部未按规定要求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活动和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按活动时间要求统计,每一次扣1分。

10.现场安全资料未如实反映施工实际状态的,每一次扣0.5分。

七、文明施工考核中发现以下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扣分。

1.施工过程中,考核为不合格工地的,每一项目扣3分。

2.施工过程中,被数字化城管长效管理扣分的,每一次扣2分,被媒体曝光的,每一项目每一次扣2分。有效期3个月。

3.施工过程中,发现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的,每一项目每一处扣1分。

4.宿舍内用电线路乱拉乱接,使用大功率电器、液化气的,发现一次扣1分。有效期6个月。

5.建筑起重设备作业区内有与高压线小于安全距离的、城市主次要干道、学校社区等危及公共安全且未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每一项目每一处扣1分。

6 施工现场出入口和主要道路未硬化,未有控扬尘措施,场容场貌较差,每一项每一次扣1分。有效期6个月。

7、施工现场因违规或野蛮施工,发生有责投诉,情况属实的,每一项每一次扣0.5分。有效期3个月。

八、以上扣分除注明有效期外,其余有效期均为12个月。

 

 

 

 

 

 

 

 

 

附件4

常州市建筑业企业日常考核工作程序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信息采集工作管理,确保信息采集依法科学、公开公正、及时准确,促进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行为的联动监管,依据《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二条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委托市建筑业管理、招投标监管、造价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档案管理、行政执法等单位负责市区在建工程的建筑业企业日常考核工作。

溧阳市、金坛市、新北区、武进区、戚墅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在建工程建筑业企业的日常信用考核工作。

第三条  各相关单位应建立建筑业企业日常考核工作的相应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落实工作具体责任人,按照工作流程实施管理。

第四条  建筑业企业日常考核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现场监督管理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建筑业企业存在违反细则规定,按照细则之附件三实施考核扣分时,应将该企业违反规定的具体情况录入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填写《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分扣除流转单》并提交单位主要领导审核;

2.单位主要领导在审核现场监督管理人员提出考核扣分建议后,在确定必须实施考核扣分时,在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分扣除流转单》中予以审核通过并提交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及局领导审定;

3.局领导审定通过后,录入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子系统。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日常考核扣分的建议、审核、审定使用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将自动通过手机短信平台,把有关信息发送给相关人员。

第六条  被扣分企业如对扣分事实有异议,可向实施日常考核建议扣分的单位提出申述。建议扣分的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复核职责。对扣分事实有误的,应当责令改正;复核结果应当告知当事人。

 

 

 

 

 

 

 

 

 

 

 

 

 

 

 

 

 

 

 

 

 


抄送:省住建厅,市政府,各级招标办、建管处、造价处、质量

安全监督机构。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3101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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