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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常州市建筑市场2013年度第二次综合大检查的通知

 

常建〔2013243

 

关于开展常州市建筑市场2013年度

第二次综合大检查的通知

 

金坛市住建局,溧阳市住建委,武进区住建局、新北区城建局、戚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更好地推进建筑市场信用考核工作,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经研究决定开展常州市建筑市场2013年度第二次综合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全市所有在建工程市场和现场质量安全行为、工程实体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二、检查方式

按照《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3.0版)》(常建〔2013240号)中的综合大检查表式对检查内容实行量化计分。

三、检查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1110日止,建设各方主体开展自查自纠。1110日起市区各检查工作组对全市范围内的在建工程进行拉网式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和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同步开展。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情况开展检查工作,1125日起市检查组对各辖市(区)在建工程进行抽查(每地区不少于3项)。

四、其他要求

1.各被检查单位可通过常州市建筑市场信息网(www.czjzsc.net)下载《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3.0版)》,对照相应检查内容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准备好相应书面资料迎接检查。

2.各检查工作组对检查项目各方主体提前半天告知,检查时做到要求统一、认真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发出书面检查意见。

31130日前,各检查工作组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4.各检查工作组的检查结果,统一录入常州市建筑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于1220前完成录入数据的审核与校对。

5.自201411起,按照《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3.0版)》(常建〔2013240号)之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每月公布信用分制度,并用于三合一综合评估招标。各级相关建设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企业日常行为的检查、考核,保证信用信息质量、数量,并于每月20号前完成信用考核信息采集、审核工作,市建筑业管理处每月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确认、生成企业信用分值。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31022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3102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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